依據113年全民運動會傳統體育(國術)技術手冊第2條第8項比賽規定,掛技擂台賽之選手,請於報到檢錄(第一次過磅)時繳交有立案醫院開立健康檢查報告表(113年10月12日以後始有效),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,以棄權論。
*請參賽單位務必於有立案醫院開立之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