贊助企劃

中華民國 113 年全民運動會社會資源贊助企劃書

 

 
壹、前言
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,預計辦理期程為113年10月26日(星期六)至10月31日(星期四),各競賽場地皆位於屏東縣境內。
全民運動會是全國非亞奧運項目運動的最高賽事, 與世界運動會(TheWorldGames)賽事接軌。其目的是發展我國全民運動,提升國民運動技能, 增強國民體質, 增進各縣市辦理賽會能力,推展運動產業,以維護全民應有的運動權益,藉以提升生活品質 與健康。
為與企業共推展運動賽會,提升企業形象知名度,帶動屏東縣產業觀光發展,活絡地方經濟與企業共創雙贏,屏東縣藉由引進社會資源共同推展體育運動,以彰顯屏東縣價值,並塑造企 業團體專業品牌與公益形象。
本縣為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主辦城市,希望藉提供選手大放異彩的舞台進而推廣 全民運動,且讓全國民眾見識到山、海、平原的美麗風景與人文,展現勇敢轉型的企圖心, 體會鄉親的活力。
貳、依據
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23條規定辦理。
參、合作目的
一、擴增社會參與,增加多元資源。
二、提供參與選手更優質的服務品質。
三、與企業共創雙贏,共享賽會成果。
肆、賽會說明
一、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為教育部二年一度主辦之非亞奧運競賽項目,全國最高的綜合性運動,活動層面廣,受社會各界矚目。
二、全國22縣市政府及代表隊隊職員、教練、裁判、行政工作人員、演藝人員、新聞媒體、學生及社區民眾等,逾13,000人參與本賽會各項活動。
三、活動地點:
(一)競賽場地:屏東縣各比賽場地。(如附件1)
(二)開幕場地:屏東縣民公園(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)。
(三)閉幕場地:屏菸1936文化基地(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)。

 

▶ 屏東縣政府辦理 113 年全民運動會尋求社會資源贊助彙整表

項 次

部別

組別

項目

名稱

單 位

單價

小計

說明

1

行政部

美化布置

布置

4

350,000

1,400,000

大型主意象:屏東縣政 府、 屏東火車站、榺利新村、縣民公園大型精神牌樓、主 題、布條(含安裝拆除)、綠 美化布置,預計四處

2

行政部

美化布置

布置

200

60

12,000

旗插

3

行政部

美化布置

其 他 業 務

36

16,000

576,000

頒獎臺-每組包含 1、2、3 名 頒獎臺各一座,數量依比賽需 求變更(含設計/安裝/拆卸 等)頒獎臺布置費

4

行政部

美化布置

印刷

700

1,600

1,120,000

廣告 A 字板(含帆布)

5

行政部

美化布置

布置

1

220,000

220,000

場地單位標示牌-例如: 服 務臺/報到等,規格及數量依 比賽現場需求增減及變更(含

設計/懸掛/安裝/拆卸等)已 完成各校版面確認定稿及數 量統計及場勘

7

行政部

文書組

印刷

14,

000

350

4,900,000

大會相關證件(選手證、教 練證) (競賽紀錄組)

9

競賽部

場地經理

其 他 業 務

33

150,000

4,950,000

各項目場地經理學校維運費

10

活動部

典禮組

其 他 業 務

1

700,000

700,000

閉幕會場布置(含協助頒獎、 會場布置、主席台、司儀桌 花、廣場入口意象布置、接 待處布置、熄聖火道具、機 動會旗設備)

11

活動部

典禮組

其 他 業 務

8

250,000

2,000,000

績優單位獎座製作及設 計,8 座

13

服務部

膳食組

布置

1

645,400

645,400

英雄宴場地布置

14

服務部

交通接駁

交通

372

輛 次

8,000

2,976,000

各縣市隊本部接駁 9 人座 巴士(直轄市每天 2 輛, 其餘縣市每天 1 輛,每天 計 28 輛)、

藥檢組專用車(每天 12 輛) 及競審委員專用車(每天 22),每天共計 62

輛,共 6 天。(國小)

15

行銷部

意象宣傳

其 他 業 務

1

1,200,000

1,200,000

大眾運輸車體及候車亭廣告

16

行銷部

意象宣傳

其 他 業 務

1

1,800,000

1,800,000

戶外看板廣告

總計

22,799,400

 

 

 

伍、廠商(人士)贊助要點:
一、企劃理念:
(一)媒體曝光,協助企業建立形象及知名度,以議題操作方式,強化贊助單位的曝光機會及注意度。
(二)協助贊助單位打開行銷通路,建立企業與消費者間溝通橋樑。
(三)擴大活動時間及區域宣傳效果,系統化及階段式的行銷規劃,強化行政力量的運用,協助廠商創造更多的行銷機會。
二、效益(回饋級距如附件2):
(一)提高企業曝光機會,提升企業公益形象。
(二)宣傳期長達約六個月,包括賽前及賽後的彈性運用期。
(三) 行銷影響擴及全國各階層教育社群的活動區域擴展。
三、贊助方式:
(一)現金贊助:
提供本賽會行政業務及各項軟、硬體設施之經費。直接匯入指定專戶,並由本府開立收據交贊助人收執。
匯款銀行:台灣銀行屏東分行 匯款戶名:屏東縣縣庫存款戶302
匯款帳號:017000000000
備註:辦理113全民運動會暨屏東體育發展
(二)物品贊助:免費提供本賽會所需各項物品及比賽器材。
(三)其他贊助:免費提供本賽會所需各項勞務、特定活動等。
四、贊助原則:
(一)大型企業及廠商(人士)主動贊助之各項資源,依個案辦理。
(二)一般企業及廠商,依本企劃書辦理。
(三)大會手冊刊登對象,以形象良好之廠商及正派經營之店家為限。
五、贊助合約履行權責分工:
(一)備妥對外文書,由籌備處辦理。
(二)廣告架設,由行政部美化布置組辦理。
(三)刊載報導贊助廠商(人士)新聞消息,由行銷部媒體新聞組協助辦理;贊助廠商文宣物品廣告刊登,委由行政部文書組及美化布置組辦理。
(四)贊助款項與收據核發工作,由籌備處社會資源組統籌辦理。
(五)贊助產品之簽收、儲存、分發事宜,由籌備處統籌相關部組辦理。
六、社會資源分配管理原則:
社會各工商團體及個人捐助之資源,除直接支應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行政業務支 出及各軟硬體設施外,如有結餘,悉數納入屏東縣體育發展基金專戶,依屏東縣體育發 展基金收支運用及管理要點進行運用。
七、租稅減免:
(一)不論贊助現金、產品、勞務金額多寡,本府將依規掣發收據,並交贊助廠商收執, 作為扣抵稅捐憑證,惟依規定贊助物品不予註明金額。
(二)依據所得稅法第17、36條規定,「個人對政府之捐獻可全數扣除,從所得中扣抵」、「營利事業對政府之捐獻可全數列為費用」,從所得中扣抵。

 

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社會資源贊助回饋級距

 

回饋項目

100萬元

以上

80萬元

以上

50萬元

以上

30萬元

以上

10萬元

以上

5萬元

以上

3萬元

以上

5,000元

以上

 

 

競賽場館

賽事場館A字板或其他背板、帆布條…等

5場館

3場館

2場館

1場館

 

 

 

 

競賽場館廣告布條、TRUSS LOGO露出(列名)

 

 

 

 

 

賽事場館關東旗

 

競賽頒獎舞台背板 LOGO露出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新媒體& 官方網站

Facebook粉絲頁贊助商形象短片(自行提供)

 

 

 

大會官網廣告連結(自行提供)

 

 

大會官網列名

 

戶外廣告

道路燈旗

 

 

 

 

大會海報列名

 

 

 

 

 

賽前活動

記者會背板及邀請出席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聖火傳遞車隊廣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開閉幕典禮

全民運開幕及閉幕典禮活動會場冠名 (含背板TRUSS LOGO)

 

 

 

 

 

全民運開幕及閉幕典禮活動會場橫幅LOGO露出

 

 

 

開幕式貴賓席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平面媒體

大會服務手冊廠商宣傳頁露出(一頁)

 

 

 

 

 

大會服務手冊廠商LOGO露出(彩色列名)

 

 

大會秩序冊廠商宣傳頁露出(一頁)

 

 

 

 

 

大會秩序冊廠商LOGO露出(彩色列名)

 

其他

感謝狀

紀念品

贊助收據證明

 

附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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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辦單位
  • 承辦單位
  • 113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
  • 電話:08-7368505/08-7362645
  • 地址:90054屏東市勝利路9號
  • 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-17:00
  • 系統問題諮詢:049-2200098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-17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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