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急應變計畫
113年全民運動會緊急應變處理計畫
壹、緊急應變處理範圍
一、典禮相關事件:交通管制、典禮嚴重延誤、天災、火災、槍擊事件、車禍意外、聖火傳遞失誤等相關之意外事件。
二、隊本部暨選手意外事件:食物中毒、膳食及環境衛生重大缺失問題、重大疫情、治安事件等。
三、競賽暨場地維護事件:運動員重大傷害、緊急救護、場地周邊設施暨運動器材故障、人員肢體衝突等狀況。
四、其他足以影響競賽進行、危害選手安全或主辦單位形象之重大事件。
貳、緊急事件應變小組組織及職掌
一、緊急應變中心體系為處理上述相關緊急事項,組成緊急事件應變小組,除事前做好準備與預防工作外,於緊急狀況發生時能及時依據編組啟動各項緊急應變作為,發揮預期功效,減少災損。
二、組織職掌
(一)一級緊急事件應變小組(下稱本小組)
1.由本縣縣長周春米擔任召集人,負責督導指揮緊急事件之處理。
2.本小組設成員若干人,由本縣相關單位首長兼任之,以襄助各項一級緊急事件之處理事宜(如附件一及附件三)。
3.賽會期間設置「113年全民運動會一級緊急事件應變中心」,地址: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,由本府政風處於賽會期間派員進駐,以掌握各項最新消息立即應變。
(二)二級緊急事件應變小組(下稱本小組)
1.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楊英雪擔任召集人,負責督導執行二級緊急事件之處理。
2.本小組設組員若干人,由本縣113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(以下簡稱籌備處)相關部(組)長兼任之,以襄助各項緊急事件之處理事宜(如附件一及附件四)。
3.賽會期間設置「113年全民運動會二級緊急事件應變中心」,地址: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(屏東縣立田徑場2F),由籌備處服務部安全維護組及醫護組於賽會期間派員進駐,以掌握各項最新消息立即應變。
4.各事件經通報後,由召集人依據事件程度,判定是否呈報。
(三)三級緊急事件應變小組(下稱本小組)
1.由各場地經理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,負責督導執行三級緊急事件之處理。
2.本小組設組員若干人,由各場地經理學校相關人員兼任之,以襄助各項緊急事件之處理事宜(如附件二)。
3.賽會期間設置「11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場館(地)緊急事件應變中心」,地址:設於各競賽場館(地),由安全維護組於賽會期間派員進駐,以掌握各項最新消息立即應變。
4.各事件經通報後,由召集人依據競賽場館(地)緊急事件處理流程與通報類別、名稱、屬性及等級程度(如附件五及附件六),判定是否呈報。
參、緊急應變處理原則
一、有效掌握常態性潛在危險因子及異常現象,避免危機發生。
二、進行危機事件模擬緊急應變措施演練,有效應變處理。
三、強化各組縱向及橫向整合及對外部單位之聯繫溝通。
四、加強指揮緊急事件應變中心之運作及緊急處理之迅速、有效性。
五、確定緊急應變事件之對外發言人及良好之發言時機、策略。
六、迅速釐清危險事件因子、因應策略及處理期間之公關對象。
七、杜絕單一危機事件之連鎖效應,嚴加控管應變處理後之後續發展。
肆、緊急應變處理程序
一、通報及召集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成員。
二、確定危險及其原因。
三、掌握危機對象。
四、決定危機處理策略及分工。
五、指揮並監督危機期間組織內部溝通及處理危機事件。
六、評估並決策對外溝通工具、發布新聞、時間、內容。
七、緊急事件後處置作為及檢討會議。

 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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