秩序冊第41頁及總冊(上冊)154頁
一、勘誤內容:刪除雲林縣女子組領隊兼教練林0荺。
二、說明:
1、雲林縣蹼泳女子組職員林0筠同時兼任嘉義縣蹼泳職員。
2、依據11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14條第8項規定,職員不得兼任其參賽單位以外之職員,選手亦不得兼任其他參賽單位之職員,否則取消其所兼職員資格。
3、依前開規定,取消林0筠所兼雲林縣蹼泳女子組職員資格。